本公司及其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1-6月,公司陆续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了《重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公司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渝中区的共计9宗土地的性质进行变更,其中5宗地由划拨地变更为出让工业地,4宗地由划拨地变更为出让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宗地面积共计166,056.3平方米,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共计8505.12万元。
    以上土地性质的变更,主要是解决公司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也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根据各商业银行融资规范要求,企业融资需要资产抵押,本次公司土地性质变更后,公司可大量利用自有资产获得银行贷款,从而大大减少公司因融资需要而可能发生的企业间相互担保,减少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目前没有土地开发计划。
    重庆市政府为了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企业发展和加强对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管理,明晰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2005年2-6月,重庆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将"桐君阁"土地出让金转增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资本金的批复》(渝财企〔2005〕61号、143号、175号)的规定,同意公司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对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的投入,并相应增加对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的国家资本金。
    经与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公司本次缴纳给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出让金将用于解决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主要是在经营过程中因短期资金周转发生的拆借或垫付。
    截止2005年6月30日,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与本公司关系 期初数 借方发生额 期末余额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4,511.31 2,856.90 -1,136.91
    本次将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占用资金与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进行抵减后,公司尚欠太极集团有限公司1136.91元,较好的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