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3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15名董事全部参加表决,其中石晓艺董事委托雷励董事代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志扬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授权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医药批发分公司与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华夏银行成都分行签定三方“仓单质押”协议。
    公司授权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医药批发分公司与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华夏银行成都分行签定三方“仓单质押”业务协议,协议涉及金额不超过肆仟万元(含肆仟万元),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医药批发分公司在上述协议签定和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均代表本公司。
    特此公告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