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8日上午在本公司大会堂召开,与会股东65名,代表股权6570.71万股,占总股本9000万股的73%,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衡阳市公证处李健鹏、李自英同志现场公证,经到会股东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董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监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及199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由出席会议股东的2/3以上表决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6、审议通过变更个别董事成员的议案,同意本公司董事陈采芹同志因工作调动,辞去董事职务的请求。
    7、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分配方案为:1996年度实现净利润15628383.7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562838.38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781419.1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3284126.18元,加上1996年度初未分配利润219607.94元,199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3503734.12元。以现有9000万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20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10800000元其余703734.12元转入下年度分配。此方案须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分红派息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8、审议通过公司1996年度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及配股总额:以1996年1月19日公司股票上市时总股本6000万股计算,按10:3的比例配售,共配售股份总额为1800万股。由于本公司上市以来通过送红股和利用公积金转增股本,现有股本总额已达9000万股,按现有股本计算,本次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2股。
    (2)配股价格:暂定为5--6元。
    (3)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限:1997年12月31日前
    (4)募集资金的用途为:
    ①将衡阳制药厂以评估后的净资产3556.02万元作为国家股东认购配股的方式,并入本公司,并注入流动资金2000万元;
    ②其余资金用来使本公司新开发的心脑保泰口服液、养心定悸颗粒剂、西汉占酒等产品尽快投产。
    (5)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有关事项。
    本配股方案尚须经湖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同意后实施。
    
衡阳中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