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3月7日颁发了《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 的通知》,通知要求:撤销中药“健字”文号,统一纳入药品管理。整顿后凡符合 要求的,重新颁发批准文号。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批准文号。即对经审查符合规 定的中药保健药品,国家药监局核发新的批准文号,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系列管理; 对不符合规定的属于治疗药品的中药保健药品,特别是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的品种,引导企业重新按照《新药审批办法》中药三类新药的有关技术要求,整 理完善资料,加快审评。并要求于2002年12月31日前撤销审批的全部“健字”批准 文号,2004年1月1日起“健字”药品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我公司目前有三个中药保健药品:心脑保泰口服液、古汉葆春栓和利肤康软膏, 均已参与国家中药保健药品整顿,本公司已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国家药监局, 现无被撤销批准文号的情况。
    我公司的心脑保泰口服液、古汉葆春栓和利肤康软膏三个中药保健药品已通过 湖南省药监局初审,预计心脑保泰口服液、利肤康软膏两个产品今年7 月份可通过 最终审评,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新的药品批准文号,古汉葆春栓则会按中药新药 三类重新申报。
    由于这些产品最终通过审评尚需一定时间,因此目前我公司三个健字号药品都 没有安排正常生产,对公司的业绩会带来一定影响。
    
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