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20 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清华 紫光(集团)总公司药业营销事业部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 本公司与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本公司已完成了上述资 产转让的实施工作并委托天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资产收购的工作进程与实施结果进 行了审查。经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审查认为:对本次收购的出售资产——紫光集团 药业营销事业部的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存货、应 收帐款和现金等资产,已办理清点移交手续并转移至本公司,该部分资产已成为本 公司的资产并已经计入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并按财务准则作了财务处理。截止2001年 5月16日,本公司已完成本次资产收购的实施工作。
    
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