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紫光生物)与清华紫光(集团) 总公司(下称紫光集团)于2001年1月16日重新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原拟受让资 产中所含两项无形资产“优力康”青少年营养强化饮品相关技术和“坎地沙坦酯原 料药及片剂”的相关技术仍由紫光集团占有,不转让给紫光生物。对此变更,2001年 1月16 日紫光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对三届三次董事会〈关于 受让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药业营销事业部资产的决议〉进行调整的决议》。我们 认为,此次调整中对于交易标的和交易金额的变更不构成对本财务顾问在2000年 12 月19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的《关于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受让资产之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对该“关联交易具备合法性、 公平性和必要性以及交易符合三分开原则”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的影响, 特此说明。
    
北京中鼎信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