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等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8日
    2、召开地点:公司下属分厂衡阳中药厂会议室(湖南省衡阳市罗金桥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郭元林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06年12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数66,583,663股,占公司总股股本的32.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正员及特邀嘉宾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对各项议案逐一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下属分厂衡阳制药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6,583,6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下属分厂衡阳中药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6,583,6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陈敏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如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