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05年度报告经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湘审字[2006]第227号),保留部分所涉事项为:“贵公司发出商品2005年期末余额为4,329.43万元,受审计条件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证实其真实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需要对所涉事项进行专项补充审计,经过本公司和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和配合,专项补充审计工作现已完成,审计过程和结果如下:
    一、补充审计过程
    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公司会计记录及与发出商品有关的经营管理资料、询问的必要程序,主要包括:调查了解公司产品销售相关管理制度、销售政策,抽查复核2005年公司产品销售合同、协议、抽查复核2005年的公司“物流系统”的纪录并与公司财务记录进行核对,审计核对2005年公司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及存货的计价,查看了公司2006年与部分经销商的对帐纪录,以及对2006年1月1日至5月19日与发出商品有关的重大期后事项的关注。通过以上审计程序,为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证实公司存货中发出商品的真实性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二、补充审计结果:通过专项补充审计,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2005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情况,即2005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特此公告
    附:附件一 《关于2005年报存货中发出商品的补充审计说明》
    附件二 《2005年度审计报告》
    
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5月23日
    附件一
    关于对清华紫光古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存货中发出商品的补充审计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清华紫光古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求,我们对“天职湘审字[2006]第227号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贵公司发出商品2005年期末余额为4,329.43万元,受审计条件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证实其真实性。”进行了专项补充审计。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湖南证券监管局的大力支持及公司的积极配合下,补充审计事项业已完成。
    本次专项补充审计中,我们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及与发出商品有关的经营管理资料、询问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调查了解公司产品销售相关管理制度、销售政策,抽查复核2005年公司产品销售合同、协议,抽查复核2005年公司“物流系统”的记录并与公司财务记录进行核对,审计核对了2005年公司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及存货的计价,索取公司2006年与部分经销商的对账记录,以及对2006年1月1日至5月19日与发出商品有关的重大期后事项予以关注。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证实存货中发出商品的真实性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通过我们的补充审计,我们认为,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2005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情况。
    
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二
    审计报告
    天职湘审字[2006]第364号
    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5年度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2005年度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做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中国 · 北京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重仁
    中国注册会计师: 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