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单位湖南清华紫光古汉药业有限公司和北京清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2005年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单位 全年累计金额(元) 占去年销售收入的比例(%) 向关联方销售本公司产品 湖南清华紫光古汉药业有限公司 49,958,632.47 18.43% 向关联方销售本公司产品 北京清华紫光有限责任公司 3,086,669.15 1.14% 合计 53,045,301.62 19.57%
    公司预计2006 年度将与关联方进行8000-10000 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湖南清华紫光古汉药业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清华紫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与本公司系同一母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62软件大楼50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新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 万元
    历史沿革:该公司成立于2005 年4 月,是由北京清华紫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60%)和本公司(出资比例:40%)共同出资设立。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和经营、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技术的进出口。
    2、北京清华紫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属同一母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三虎桥豪柏公寓A2-170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喜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历史沿革:该公司成立于2001 年10 月, 是由清华紫光有限公司(持股:40%)、清华紫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浙江百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等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经营范围:销售化学药品;中成药;化学制剂;抗生素等。
    上述关联方客户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湖南清华紫光古汉药业有限公司和北京清华紫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是通过国家药监局GSP认证的药品流通企业,由于产业链的关系,与本公司存在稳定的销售关系。本公司向上述两家公司2005全年销售的产品53,045,301.62元,占总销售收入19.57%,其交易完全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采用现金方式进行结算。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集中成药、西药制剂和生化制药为一体的国家大型医药生产企业。主要产品有中成药古汉养生精;西药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生物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等。
    由于保健药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部分药品降价政策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日趋艰难,为了扩大销售渠道和降低销售成本,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客户保持稳定的供货关系,可以有效地降低销售成本,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经营业绩;同时,对本公司投资参股的湖南清华紫光古汉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货源方面的支持,也会给本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实现双赢。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湖南清华紫光古汉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郭元林、李子实回避了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金额和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均已超过达到了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要求,因此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预计2006 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湖南清华紫光古汉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分多次进行,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在每次交易前签署协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