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3月22 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议。
    会议总结了2000年监事会工作,审议了公司2000年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决议对下列事项独立发表意见:
    1、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依法运作,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作风正派, 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在 执行公司职务时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本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内部审计与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三分开”的 原则,建立有独立的财务帐册,设有独立的财务人员, 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善和经营成果, 深圳中审会计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是公正、客观、合法的。
    3、公司1999年度配股募集资金127,478,466.70 元(业经深圳中审会计师事务 所1999年9月28日出具“验资(1999)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现已按照《配股说 明书》的承诺,全部投入年产三十万套全钢丝载重子午线轮胎技改项目。 该项目建 设进展顺利,2000年已投入试生产。
    4、公司与贵州轮胎厂、 贵州前进内胎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在公 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