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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G黔轮胎 项目:公司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5-05-24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5月21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马世春先生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5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29,766,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02 %。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到会社会公众股股东11人,代表股份59,50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 %。

    3、七名董事、两名监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智衡律师事务所包洪臣律师、周廷伟律师出席会议。董事冯达元先生、监事佘文英女士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各项报告和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

    获129,766,3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59,50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获129,766,3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59,50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获129,766,3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59,50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获129,766,3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59,50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24,159,666.7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858,417.81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2,980,095.38元。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以200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按10%的比例分别计提法定公积金2,285,841.78元、法定公益金2,285,841.78元,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408,411.82元。

    为顺利实现产品结构调整目标,2005年公司计划投资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四期技改项目及200万条轻卡、轿车半钢丝子午线轮胎技改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此公司拟将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全部投入上述技改项目,不向股东派发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获129,766,3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59,50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与贵州前进橡胶内胎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股东马世春先生、陈兴中先生、唐国平先生回避表决。

    获129,730,4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3,14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200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40万元。

    获129,766,3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59,50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智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洪臣、周廷伟

    3.结论性意见:"经出席本次会议并核查和验证相关文件及事实,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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