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第三次股东大会)于1998年4月 20 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34,888, 769 股,为公司总股份的61.8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完全 按议程举行。
    大会决议如下:
    一、通过1997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通过1997年度《监事会报告》。
    三、通过1997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四、通过199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五、通过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通过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税后利润83,382,931.39元;
    2.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计8,338,293.14元;
    3.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计8,338,293.14元;
    4.本年度盈利中可分配利润66,706,345.11元;
    5.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4,839,672.50元;
    6.全部可分配利润为71,546,017.61元;
    7.分配形式:按照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218,009,634股计算,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2元(含税),计43,601,926.80元,所余27,944,090.81 元转入下年 度分配。
    8.本方案报经贵州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七、鉴于国家股股东本次大会未确定国家股配股认购方案,大会否决了本次配 股预案。关于1998年度配股事项待国家股股东配股方案确定后另行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予以议决。
    八、通过《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修改的主要内容是:
    ①1997年度实施送红股、由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方案后注册资本变更。
    ②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范公司章程的内容和格式。
    九、通过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十、聘请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为1998年度法律顾问。
    十一、聘请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1998年度审计业务。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