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01年8月14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 事11名,实到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流通股份委托证券公司代办转让。本议案 须由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公司委托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
    三、关于召开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内容
    (1) 审议关于公司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流通股份委托证券公司代办转让 的议案。
    2、会议对象:
    2001年6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存管部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会议方式:通讯表决
    (1)请参加通讯表决的股东在2001年8月25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内容: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股东也可委托他人参加通讯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将根据登记情况寄发会议文件和表决单。 股东收到会议文件和表决单 后,应在9月15日前(以本公司所在地邮戳为准) 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将表决单寄回公 司。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枫路中段烤鳗厂内主楼四楼
    邮政编码:521000
    联系电话:(0768)6888326
    传真:(0768)6874588
    特此公告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