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潮州市金 曼烤鳗厂会议室召开,出席人数11人,代表股份49,949,631股,占总股份数37. 19%,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一致同意陈灿增、杨志磊、郑长文、俞光、王良熙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陈 邻强、黄金松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二、对各位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投票,张旭强、林益权、杨敬好、杨仲、 佘树 新的表决结果分别为:张旭强赞成49,949,631股,反对0股;林益权赞成49,949,631 股,反对0股;杨敬好赞成49,949,631股,反对0股;杨仲赞成49,949,631股,反对0股; 佘树新赞成49,949,631股,反对0股;当选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各位监事候选人进 行分别投票,陈友明赞成49,949,631股,反对0股;郑伟锐赞成49,949,631股 ,反对0 股;当选为公司监事会成员。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谢瑞生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与相关 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