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26日上午在广东省 潮州市金曼大酒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有175人,代表股份736682 6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4.8%,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经表 决通过如下决议:
    1、批准公司董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2、批准公司监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3、批准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199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3711179.08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7371117.91元, 提取5%公益金3685558.95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62654502.22元,加上1995年度 未分配利润为447564.94元,累计可分配利润63102067.19元。按1996年底总股本 13432万股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现金(含税)本次共派红利26864000.00元, 结存36238067.19元作为未分配利润转入1997年。
    4、审议通过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
    (1)1997年度公司以股份总额13432万股为基数,按10:3比例进行配股, 本 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4029.6万股。其中国家股1180.62万股,法人股985.5万股,社 会个人股183.48万股。法人股股东放弃认购配股,实际配售股份总额为3044.1万股。
    (2)每股配股价为7.5-10.5元人民币;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养鳗、饲料、淀粉项目及补充生产流动资金;
    (4)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5)关于公司配股的决议有效期为6个月。
    (6)本次配股方案报请广东省证券委及有关部门出具意见, 并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5、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