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光明 项目:公司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04-12-23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4年12月19日,本公司得到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其持有本公司的70,000,000股发起人法人股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冻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公告如下:

    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圣泉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纠纷一案中,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提交的部分证据涉及本公司,该案审理结果与本公司可能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通知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该案标的为6000万元,一审判定本公司承担部分责任。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现该案正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原告: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阳证券");被告: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第三人:深圳市圣泉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禾")、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起因与诉讼请求:2000年8月16日,泰阳证券与北京德旺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将8000万元人民币委托给北京德旺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客理财,投资回报率为年率8%。2001年3月1日,泰阳证券撤销对北京德旺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委托。泰阳证券将该笔资金收回2000万元。2001年3月15日,泰阳证券与圣泉禾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将委托给北京德旺达管理的资金(当时已全部变为在六名自然人名下的股票)以协议方式委托给圣泉禾,但上述资金或股票由始至今都在泰阳证券深圳营业部的管控之下。泰阳证券与光明集团签订了《担保协议书》担保6000万元。2003年10月20日,泰阳证券以保证人光明集团为被告,以圣泉禾和本公司为第三人,以余下6000万元本金及1400万元利息为由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审理情况

    长沙中院于2004年2月9日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长沙中院认为:泰阳证券与本公司于2000年8月16日签定了《配股承销协议书》,约定本公司聘请泰阳证券为配股主承销商,并且泰阳证券又分别与北京德旺达、光明集团、圣泉禾签定了上述资产委托及担保的有关协议和补充协议;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承认发生该8000万元融资行为的原因是泰阳证券欲承揽本公司的配股承销业务。补充协议中约定,配股余额的利润部分由泰阳证券与本公司各得50%,合同涉及受益人光明家具,因此将本公司作为实际融资人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长沙中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泰阳证券为获取光明家具的配股承销业务,而将8000万元资金委托光明家具的关联企业管理、使用,使其在争取配股承销业务中处于优势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因此,泰阳证券与圣泉禾之间的委托合同、与光明集团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对因股市下跌造成的损失,泰阳证券、本公司、圣泉禾各自承担三分之一。

    2004年6月25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3)长中民三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于2004年7月2日送达本公司。一审判定:圣泉禾及本公司在判决将在泰阳证券深圳怡景路证券营业部帐户中的全部股票及资金返还泰阳证券;本公司对股票返还之日的股票、资金总值与6000万元之间的差额之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圣泉禾对股票返还之日的股票、资金总值与6000万元之间的差额之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光明集团对本公司与圣泉禾不能清偿部分之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75.053万元,由泰阳证券承担18.053万元,光明集团、圣泉禾与本公司各承担19万元。对泰阳证券提出的1400万元利息主张,因与法律相悖,不予支持。长沙中院于2003年11月5日对泰阳证券深圳怡景路证券营业部的六个涉案帐户进行冻结时,该六个帐号的股票总额为20,739,392.81元,总资产22,128,499.42元。

    本公司、光明集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26日开庭审理。2004年11月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4)湘高法民三终字第56号裁定,该裁定于2004年11月8日送达本公司,裁定内容如下:根据泰阳证券的申请进行财产保全,冻结上诉人圣泉禾、上诉人光明集团和本公司的存款总计7400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等的其他财产。并且本公司得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5日将光明集团在本公司持有的70,000,000股发起人法人股进行了冻结。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光明集团、本公司在上诉中明确提出长沙中院在本案的立案及审理方面均存在严重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尤其是泰阳证券以协议书的担保人光明集团为被告,以圣泉禾为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并无任何证据证明本公司与本案的代客理财有关系,因此长沙中院将本公司追加为本案第三人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在确定案件的管辖方面,本案诉讼标的额已远远超出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3000万元级别管辖的权限,该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在"地域管辖"上,应依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本案理应由"被告"光明集团的住所地黑龙江省法院或广东省法院管辖,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权受理此案。另外,在处理本案管辖权异议的程序上,长沙中院严重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形式"、"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对管辖权异议必须作出书面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等诸多明确的法律规定,因而长沙中院的一审判决是一个无管辖权的、违法的判决。

    本公司现已提出上诉,该案正在审理中,因此本公司预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不构成影响;对今后利润可能也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诉讼事项披露情况的有关说明

    公司认为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公司列为第三人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长沙中院的一审判决是一个无管辖权的、违法的判决,故未予披露。现因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对此履行披露义务。

    本公司对案件审理情况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郑重声明:截止目前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2月21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