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声明如下: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本公司股票于2004年12月15至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
    二、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解释及说明:
    1、公司于2004年11月21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出让部分资产及子公司股权的决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04年11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上),公司预计通过本次出售行为可获得收益约3500万元人民币,出让股权及资产的决议尚需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2、本公司于2004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股票异常波动风险提示公告,阐述了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原因系公司11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影响及本公司在积极同关联方协商关于逐步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事实。
    3、如上述事宜不能在2004年底前完成,公司预计2004年仍将继续亏损。
    4、截止目前,本公司内外部环境没有发生显著变化。
    三、经咨询公司主要股东及管理层,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对于应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四、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相关公告以该报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