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公告如下:
    1、本公司于2004年11月21日召开了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出售部分资产及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本日同时发布的《五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出售资产公告》、《关于召开第十七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没有提前泄露本次董事会相关内容。
    2、经咨询本公司主要股东和管理层,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对于应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相关公告以该报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