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10日26日在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山西路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