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8日12日在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山西路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决议:
    200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04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