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7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收购资产及债务重组公告》中,因电脑操作失误,电子文件出现差错,现特别更正如下:
    《收购资产及债务重组公告》第三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将大连日发光明家俱有限公司的原股权结构更正为“大连保税区光明工贸有限公司持股51%,日本国井端装潢株式会社和日本国城东通商有限会社共计持股49%”;
    2、将大连日发木制品有限公司的原股权结构更正为“大连保税区光明工贸有限公司持股51%,日本国井端装潢株式会社及日本国城东通商有限会社共计持股49%”;
    3、将宿州光明桐木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更正为“1000万元人民币”;原股权结构更正为“光明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股95%,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
    4、将盐城光明家具有限公司的原股权结构更正为“光明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股98.5%,利玛软件有限公司持股1.5%”;
    5、将伊春圣泉禾酒店有限公司的原股权结构更正为“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5%,伊春光明医药有限公司持股34%,伊春神木家具有限公司持股0.9%,自然人持股0.1%”。
    上述内容以本公司于2003年8月22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所载内容为准。
    特此更正。对因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