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8:30在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山西路光明集团公寓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3名,代表股份总数101,250,723股,占公司总股本185,711,578股的54.5%,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中文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101,250,7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01,250,7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101,250,7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101,250,7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2003年年度报告》:同意票101,250,7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马中文先生获同意票101,250,72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
    刘忱先生获同意票101,250,72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
    高金波先生获同意票101,250,72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
    兰海林先生获同意票101,250,72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
    于宁先生获同意票101,250,72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
    王宏岩先生获同意票101,250,72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
    朱秀云先生获同意票101,250,72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
    田耕先生获同意票101,250,72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
    胡凤斌先生获同意票101,250,72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
    7、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于寿明先生获同意票101,250,7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杨春枝先生获同意票101,250,7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司立君先生获同意票101,250,7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龚新庆先生获同意票101,250,7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安盛律师事务所的张迎泽律师、张洪明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请见《北京市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各项议案及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