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3日15日在黑龙江省地税干部培训中心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及授权代表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子公司-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及债权的决议:
    1、同意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将原值为8447万元人民币的存货转让给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经审计确定的存货净额为准,计人民币6201万元;
    2、同意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将其对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的债权6201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3、同意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将原值为550万元人民币的债权转让给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经审计确定的债权净额为准,计人民币511万元;将原值为3998万元人民币的债权转让给伊春青山木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经审计确定的债权净额为准,计人民币3661万元。
    二、关于同意子公司-伊春青山木业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及债权的决议:
    1、同意伊春青山木业有限公司将原值为6245万元人民币的存货转让给伊春森林家具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经审计确定的存货净额为准,计人民币4651万元;
    2、同意伊春青山木业有限公司将对伊春森林家具有限公司的债权4651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3、同意伊春青山木业有限公司将原值为755万元人民币的债权转让给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以经审计确定的债权净额为准,计人民币704万元;
    4、同意伊春青山木业有限公司将受让的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债权净额人民币3661万元转让给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计人民币3661万元。
    三、关于出让本公司在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中股权的决议:
    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外方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现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已对本公司的发展形成了制约,本公司决定将在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中持有的,占其注册资本75%的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伊春市信诚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四、关于出让本公司在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中股权的决议:
    伊春青山木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外方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现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已对本公司的发展形成了制约,本公司决定将在伊春青山木业有限公司中持有的,占其注册资本75%的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伊春市信诚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财产损失处理的决议:
    1、对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享有的伊春青山木业有限公司及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债权分别计提4,851万元和981万元坏帐准备。
    2、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对存货提取跌价准备10,487,966元,由于2002年末已提取存货跌价准备8,968,614元,本年度应补提存货跌价准备1,519,352元。
    3、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该部分固定资产原值722,996元,已提折旧560,894元,已提减值准备77,983元,损失净额84,119元。
    4、对部分存货进行报废处理,其中:毁损存货3,062,539元,报废存货2,570,330元,上述存货已提取存货跌价准备975,366元,存货损失净额4,657,503元。
    以上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六、关于召开第十五次股东大会(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