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概述
    2003年9月20日《证券市场周刊》以“触礁管理层新政 光明家具重组计划变数几何?”为题,对本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重组及债务重组进行了报道,报道中存在部分失实的内容。
    二、澄清声明
    本公司就其报道声明如下:
    (一)报道中所称“光明家具与控股股东光明集团不但主营业务完全相同,并且还长期共用一套营销系统”与事实完全不符。
    1、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家具制造及技术开发、木制品、半成品、装饰材料加工,销售家具、木制品、半成品、装饰材料,信息咨询,包装装潢等业务”;控股股东光明集团的主营业务为“国内贸易(国家及省有规定的商品除外);经营资本投资业;技术转让,信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和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2、本公司已于2001年底在北京、天津、郑州等地设立了营销分公司、伊春光明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光明集团哈尔滨家具有限公司两户控股营销子公司,并在伊春建立了物流配送中心,从而形成了公司独立的供销系统,并非如报道中所说的与控股股东“长期共用一套营销系统”。
    (二)关于光大证券、国泰君安、德隆等券商就买壳卖壳、资产重组与本公司高层会谈纯系谣传。
    (三)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近期没有接受过任何新闻媒体的正式采访。本公司保留对相关媒体及作者的法律诉讼权利。
    本公司目前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对于应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