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次股东大会(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22日(星期一)上午8:30在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山西路光明青年公寓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22名,代表股份总数101,337,559股,占公司总股本185,711,578股的54.5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中文先生主持。
    二、 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收购大连保税区光明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日发光明家俱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关联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表决权总数,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票25,219,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关于收购大连保税区光明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日发木制品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表决权总数,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票25,219,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关于收购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伊春圣泉禾酒店有限公司65%股权及515万元债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表决权总数,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票25,219,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关于收购伊春光明医药有限公司持有的伊春圣泉禾酒店有限公司34%股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表决权总数,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票25,219,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关于收购光明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宿州光明桐木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关联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表决权总数,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票25,219,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关于收购光明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的盐城光明家具有限公司98.5%股权的议案》:关联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表决权总数,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票25,219,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7、《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光明集团乌马河家具有限公司购买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乌马河部分资产的议案》:关联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表决权总数,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票25,219,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8、《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伊春青山木业有限公司购买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绥芬河市资产的议案》:关联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表决权总数,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票25,219,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安盛律师事务所的胡凤滨律师、张迎泽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第十四次股东大会(200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各项议案及与会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