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于1997年4月29 日在黑龙江省伊春市伊 春宾馆召开,大会实到股东14名, 代表股份总数 6982. 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 1200万股的62.35%。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通过1996年度财务结算报告和1997年度溢利预测报告。
    四、通过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999.4万元,分别按10%提取法定盈余人积金 359.1 万元和5%提取法定公益金179.5万元后,可供分配利润3461万元,加上上年结转的 未分配利润156万元,本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617 万元。 现决定按照总股本 11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分配股利336 0万元, 其余未分 配利润257万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分红派息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五、通过1997年度配股预案的决议
    该项决议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分别通过以下事项:
    1、配售数量及配股比例:以1996年4月25日股票上市时的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 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应配售股份2400万股, 其中:发起人法 人股应配售1020万股,已承诺全部以现金认购;社会法人股东应配售480万股, 法 人股东承诺认购102万股,余额378万股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每股转让费0.10元; 社会公众股东应配售900万股。如按此次实施分红送红股后的总股本145 60 万股计 算,实际配股比例为10:1.648,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按10:0.69 2的比例受让社会法 人股东转让的配股权。
    2、配股价格:每股3.80元。
    3、募集资金投向:
    (1)办公家具生产线项目;
    (2)实木家具生产线项目;
    (3)在北京设置商场;
    (4)在哈尔滨购置商场;
    (5)补充生产流动资金;
    4、配股有效期:截止下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5、授权事项: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本次配股工作。
    该方案尚须报黑龙江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后实施。
    六、通过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七、通过增补公司监事会监事的决议;
    会议同意白静波女士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增补龚新庆先生为公司监事会 监事,个人简历如下:
    龚新庆,男,汉族,47岁,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任伊春市天河经贸有限责公 司总会计师。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