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2年度向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累计21208万元,占本公司200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5.85%。2002年报告期内,光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伊春青峰实业有限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15540万元,其中,第三季度为7983万元,第四季度为7557万元;2002年第四季度光明集团占用本公司资金5668万元。
    本公司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审批程序,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近日公司及公司董事高金波、席友军、刘忱、于宁、陈玉浮,独立董事曹赢超、朱秀云,原董事周永久、林辉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为此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本公司已于2003年7月28日召开董事会拟采取相关措施使关联方分期偿还欠款,具体方案公司将待股东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公司及全体董事今后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