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4日29日在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山西路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一致认为:
    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