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8月28日在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山西路光明青年公寓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暂不转让本公司在伊春青山木业有限公司中的全部出资;
    二、暂不出售本公司在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纸业公司的资产;
    三、暂不购买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胶业分公司的资产;
    四、暂不收购大连保税区光明工贸有限公司;
    五、取消原定于9月7日召开的第十三次股东大会。
    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曾就公司转让及收购资产的事项作出决议,并决定召开第十三次股东大会对此进行讨论。现因本公司与收购及转让方在具体价格等方面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转让和收购无法进行,董事会经过认真讨论,决定暂不进行公司资产的转让及收购,并取消原定于2002年9月7日召开的第十三次股东大会(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