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于2002年7月4日上午九点在黑龙江 省伊春市青山路西段光明公寓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与会董事认为:自查 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2)32号文件《关于开展上 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要求,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方面的实际情况,一致同意将审议通过后的自查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部门。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