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28 日(星期日)上 午8:30在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山西路光明集团公寓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9名, 代表股份总数101,477,951股,占公司总股本185,711,578股的54.64%, 符合《公 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金波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代表股份101,477,951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否决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1,477,951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否决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1,477,951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否决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并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02]第106号审计报告, 200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 708 .14万元,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897.03万元,抵减子公司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 191 .86万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619.24万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774 .98万元,实际未分配利润5,394.22万元。200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实 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代表股份101,477,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否决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代表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01年年度报告》:同意票代表股份101,477,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否决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修改公司财务制度的议案:同意票代表股份101,477,951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否决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票代表股份101,477,951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否决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
    持有公司40.99%股份的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出关于延长配股 决议有效期的临时提案,内容如下:
    鉴于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3月24 日召开的第十次股东大会上通 过了《2001年配股预案》,根据该预案规定,此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年 会止。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我公司向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 提案:将2001年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顺延一年,有效期至2002年股东年会时止;原配 股预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代表股份101,477,951股, 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否决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的胡凤滨律师、张迎泽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公司第十二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 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请见《黑龙江高盛律师所关于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次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各项议案及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