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次股东大会(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 年12月21日(星期五)上午9: 00在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山西路光明公寓会议室召开, 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21名,代表股份总数101,529,343股,占公司总股本185,711,578 股的54.56%,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普通决议:
    1、关于修改配股价格的决议。同意票代表股份101,529,343股,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否决票代表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0%;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
    2、关于修改配股募集资金投向的决议。同意票代表股份101,529,343股, 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否决票代表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0%;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
    3、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同意票代表股份101,529,343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否决票代表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 数的0%;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
    4、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同意票代表股份101,529,343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否决票代表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 数的0%;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
    5、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同意票代表股份101,529,343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否决票代表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0%;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
    6、关于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决议。同意票代表股份101,529,343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否决票代表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0%;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
    7、关于《供销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决议。 关联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同意票代表股份25,411,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享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否决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享有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票代表股份 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享有表决权总数的0%。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一项特别决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同意票代表股份101,529,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否决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
    三、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曹赢超先生、 朱秀云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简 历附后)。
    1、曹赢超先生获同意票代表股份101,529,343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100%;否决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票 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
    2、朱秀云女士获同意票代表股份101,529,343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100%;否决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票 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
    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张迎泽先生、胡凤滨先生参加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独立董事简历
    1、曹赢超,男,汉族,1960年3月16日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就职于国家轻工业部研究室、中国轻工总会体制改革司, 现任中国家具协会副理 事长兼秘书长、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副理事长。
    2、朱秀云,女,汉族,1953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 任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区办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伊春区办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伊 春市分行会计科副科长、科长,现任中国农业银行伊春市分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