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分红方案业经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四月二日第五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获黑龙江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分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分案为每10股普通股送红股4股。
    本次送红股总数为3200万股,送红股后总股本达到11200万股。
    二、分红对象
    截止1996年6月13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及各地证券记机构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股票的除权除息日为1996年6月14日。
    三、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所送红股将由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通过证券商直接记入股东名下, 若公 众股东在6月14日和17日办理了“光明家具”转托管,其红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
    2、法人股、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红股由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直接记入其证券帐户。
    四、本次所送红股间交易起始日期为1996年6月18日。
    五、本次分红派息期间本公司股票不停牌。
    六、咨询电话:0458-3605088、3606947
    
光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