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在未来一定时间是否能披露股改方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公司的股改方案尚未取得伊春市政府转呈省国资委的文件。为了取得该文件,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与市政府进行沟通。本公司于6月26日收到伊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伊国资办字[2007]9号《关于对光集家股字[2007]1号报告的答复意见》,主要内容为:“1、在你公司来文再次报告产权性质有争议的情况下,启动你公司股改,我办认为不妥。必须在产权明晰后,才能按程序进行股改。2、你公司股改进展缓慢完全是因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配合市政府明确股权性质,不出具有关股东会决议造成的。”目前尚无其他进展。(相关公告详见2007年5月24日、2007年5月28日、2007年6月18日、2007年6月2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 cninfo. com. cn)。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7家,2家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非流通股92,134,224股,占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90.14%。
    除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外,尚有5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合计持有公司非流通股10,083,382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86%。
    公司董事会正在与非流通股股东进一步沟通股改事宜。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公司聘请股改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玮
    三、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目前,本公司董事会已向伊春市政府提交了《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论证报告》及股改相关文件,本公司董事会将加强与伊春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沟通,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推出股改方案。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