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待修订和完善,制度的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董事会尚未设立专门委员会;
    (三)部分董事尽责不够,应督促董事履行其应履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提高决策效率;
    (四)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二、公司治理概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建立了清晰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了严谨务实的内部规章制度,在公司治理的各方面都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自1996年上市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按照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各项要求,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各个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修订了《公司章程》并严格遵照执行,使上市公司独立性显著增强,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透明度明显提高。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为较为规范,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存在"一控多"现象。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实行了三分开,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风险和责任,充分保证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1、在财务和资产方面,本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无形资产“光明家具”商标使用权归本公司拥有,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本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会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
    2、在机构方面,本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本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
    3、在业务方面,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
    (二)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能够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和资产出售等事项,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充分保证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人数、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位董事和独立董事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出席董事会议,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四)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选聘程序选举监事。公司监事会进一步完善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五)关于高管和经营班子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选聘,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组成经营班子,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的控制。经营班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职务,职责清晰,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越权行为。
    (六)关于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行政管理、采购管理等各个方面,主要有人事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控制度等等,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保证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加强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
    (七)关于信息披露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公平获得信息。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透明度情况良好,通过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在法定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来增强公司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完善,没有发生重大事项泄密情形和内幕交易行为。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待修订和完善,制度的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因《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待跟进修订与完善。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近期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部分相关制度还需要进行健全与完善。本公司将利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契机,修订和完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董事会尚未设立专门委员会。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由于本规定为非硬性规定,所以本公司没有设立上述专门委员会,在此次治理中,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设立以上委员会,并在公司战略规划、重大发展决策、内部审计与控制、提名、薪酬与考核等职能方面发挥作用
    (三)部分董事尽责不够,应督促董事履行其应履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提高决策效率。
    由于部分董事与公司不在同一地区,存在异地沟通不便情况,公司与董事沟通不充分,部分董事不如期参会的问题,为确保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使董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除主动加强与董事进行沟通外,修订完善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并督促董事严格执行。
    (四)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由于工作当中的疏忽,主动披露信息意识不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不充分,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累计三次受到深交所遣责及处分。2003年8月20日深证上[2003]40号关于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公开遣责的决定;深交所于2006年6月9日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公司2007年5月21日接到深交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给予处分的公告。为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公司严格按照2007年1月中国证监会新颁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人员和控股股东严格按照制度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整改计划、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一)针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制度的执行力有待加强的问题,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和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相关人员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提高自身素质,力求制定的各项制度逻辑严谨,用语规范。加强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将制度的确立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联系,提高制度的前瞻性。
    修订以下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以下制度:《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督促相关人员和公司控股股东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完成时间:2007年7月1日前;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二)针对董事会未设专门委员会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完成时间:2007年9月30日前;
    责任人:董事长。
    (三)针对部分董事尽责不够的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
    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多的为董事、监事、高管学习培训创造条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公司治理等各项培训活动,确保董事、监事、高管及时更新各项法规及规定,促进董事、监事、高管更加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提高公司决策和管理的规范性。此项工作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
    完成时间:即时改正;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四)针对出现的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将采取:
    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人员和控股股东严格按照制度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如出现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将按照制度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罚。
    完成时间:即时改正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为了使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更好地参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公众评议,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评议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
    联系人:王红霞
    联系电话:0458-6135587
    传真:0458-6135999
    电子邮箱:gmzq000587@163.com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