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1年6月8日在中国工商银 行伊春市分行培训中心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 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1年配股条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自查报告:
    根据2001年2月25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第1号令《上市公司 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按照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逐项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本次配股以现金认购方式进行,同股同价。
    2、公司本次配股所募资金不存在投资于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 况。
    3、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全部分开: (1)人员独立。本公司董事长、经理、 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上市公司 与股东单位中双重任职;财务人员没有在关联公司兼职;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 管理完全独立。(2)资产完整。本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 设施、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均遵循市场公正、公平的原则。(3)财务独立。本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 子公司的财务 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未与集团公司共用一个银行帐户;依法独立纳税。 公 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基本做到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人员分开。
    4、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已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规范。
    5、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 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以及公告均符 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6、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投入建设以下项目:
    1)绿色环保型麦秸刨花板项目
    2)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3)包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8、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 联人占用的情况,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均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出发,依据市场定价的 原则,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9、公司无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
    10、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重大仲裁或诉讼。
    11、公司前次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配股说明书》中所列资金用途, 未作任何改变。
    12、公司1998—2000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 计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在最近三年没有重组行为。
    13、公司保证配股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14、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15、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预计净资产收益率将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根据对上述条件逐项检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规定的配股条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报配股。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决定:
    鉴于本公司2000年向关联方——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和销售产品累计分别为1,994万元和24,442万元,分别占本公司2000年采购和销售总 额的14.88%和67.99%,尽管比去年有所下降,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与关联方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销售产品方面已构成重 大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和《中国证监会股 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本公 司董事会就逐年减少关联交易直至完全面向市场独立经营做出如下决定:
    自2001年起,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市场营销中心功能,建设物流配送中心, 增设 销售网点,扩大销售覆盖面,充分发挥营销网络的作用, 加大本公司独立采购和销售 的力度,按既定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逐年减少关联交易,最终使本公司实现面向市 场独立经营。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逐年减少关联交易的时间安排如下:
    1、2001年,本公司在各省设立销区,发展经销商促进销售,到年底减少关联交易 额至全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下;
    2、2002年,本公司在重点城市设立分公司,开设自营店独立销售,到年底减少关 联交易额至全年销售收入的30%以下;
    3、到2003年,本公司将彻底解决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料的问题。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