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29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五届十九次董事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7年4日9日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光明青年公寓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马中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如下决议:
    一、关于对本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决议;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分别对存货、坏帐、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计提坏帐准备:本公司及子公司期初坏帐准备余额206,160,504.33元,本期坏帐准备增加21,367,386.99元,本期减少191,577,650.98元,期末余额35,950,240.34元, 坏帐准备较年初减少170,210,263.99元,主要原因为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以现金抵债7,315.5万元,坏帐准备回转49,680,735.59元,增加当期利润49,680,735.59元;以实物资产抵债291,840,900元,抵减坏帐准备100,293,721.76元,确定资产入帐价值为191,547,178.24元,影响资产帐面价值。
    2、存货跌价准备: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存货进行全面的清查,对存货中遭受损毁、积压、陈旧、过时或降价准备处理的原材料和产成品按照其可变现净值或售价与帐面成本进行逐项比较,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4,842,734.04元,本期提取 22,577,499.97元,本期销售转出3,180,336.97元,期末余额为44,239,897.04元,其中:产成品减值准备30,704,129.87元,原材料减值准备10,709,458.5元,其他2,826,308.67元。以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管理费用,减少当期利润19,397,163元。
    3、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破损长期闲置及技术落后导致其可变现净值低于帐面价值的资产给予充分关注。其中公司对电子设备、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清查,发现其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公司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公司期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8,787,214.15元,本期计提12,272,257.48元,出售转回减值准备395,253.23元,期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30,664,218.40元。增加营业外支出,减少当期利润11,877,004.25元。
    以上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增加当期利润18,406,568.34元。
    该项决议获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对光明集团沈阳家具有限公司等四户公司应收款项核销坏帐的决议:
    鉴于: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收光明集团沈阳家具有限公司1,039,699.8元,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委托代销商品3,631,593.84元,帐龄3年以上,并且资不抵债,公司多次催收,均未能收回,经查2006年6月27日已注销,无法偿还其债务。
    2、本公司及子公司应收长沙市芙蓉区春滨家具经营部3,126,233.01元,在应收帐款科目核算,委托代销商品1,347,203.33元,帐龄3年以上,并且资不抵债,公司多次催收,均未能收回,经查2006年9月12日已注销,无法偿还其债务,现与债务人失去联系。
    3、本公司及子公司应收昆明市官渡区光明家具经营部5,478,204.86元,在应收帐款科目核算,委托代销商品296,508.95元,帐龄3年以上,并且资不抵债,公司多次催收,均未能收回,经查2005年9月23日已注销,无法偿还其债务。
    4、本公司及子公司应收伊春青山家具有限公司绥芬河分公司1,817,715.60元,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委托代销商品87,986.03元,帐龄3年以上,并且资不抵债,公司多次催收,均未能收回,经查2006年6月27日已注销,无法偿还其债务,现与债务人失去联系。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关于坏帐损失确认标准,本着谨慎性原则及对投资者负责的宗旨,决定:
    1、将光明集团沈阳家具有限公司的应收款和委托代销商品4,671,293.69元作为坏帐核销。
    2、将长沙市芙蓉区春滨家具经营部的应收款和委托代销商品4,473,436.34元作为坏帐核销。
    3、将昆明市官渡区光明家具经营部的应收款和委托代销商品5,774,713.81元作为坏帐核销。
    4、将伊春青山家具有限公司绥芬河分公司的应收款和委托代销商品1,905,701.63元作为坏帐核销。
    该项决议获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四户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该议案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关于对其他应收款核销坏帐的决议:
    连云港福桥木业有限公司欠本公司18,957,300.17元,在其他应收款项下核算,帐龄3年以上,该公司现已资不抵债,公司多次催收,均未能收回,经查该公司2006年9月21日已注销,现与债务人失去联系。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关于坏帐损失确认标准,本着谨慎性原则及对投资者负责的宗旨,将连云港福桥木业有限公司的应收款18,957,300.17元作为坏帐核销。本公司将责成公司法律事务部继续清收上述欠款。
    该项决议获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该议案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关于对应收帐款核销坏帐的决议:
    鉴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应收光明集团上海公司7,972,426.42元,在应收帐款项下核算,帐龄3年以上,该公司严重亏损,现已资不抵债,公司多次催收,均未能收回,经协商进行债务重组,该公司偿还现金100万元,对该应收帐款6,972,426.42元做坏帐核销处理。
    该项决议获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该议案不存在关联交易。
    五、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决议:
    鉴于:本公司前身伊春光明企业集团公司与福仕企业(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1997-2000年承包期中外方利润分配的协议,协议约定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合作期满后,把在合营企业中的外方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不再进行清算的前提下,达成:承包期前两年即1997-1998年每年付给外方95万美元,后两年1999-2000年每年付给外方100万美元,四年合计39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288,165元,本公司1997-2000年按投资比例分给外方6,024,912.11元,差额26,263,252.89元由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挂帐,2000年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清算时将全部资产归中方所有。
    因此,对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累计影响数为:减少股东权益26,263,252.89元,增加对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付款26,263,252.89元。
    该项决议获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对资产报损的决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资产实际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及对投资者负责的宗旨,决定对无使用价值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产成品做报废损失处理:
    1、原材料报损201,255.22元;
    2、低值易耗品报损1,093,274.57元;
    3、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净额为3,072,563.82元;
    4、产成品报废损失415,793.09元;
    上述报损存货合计价值为4,782,886.7元 。
    该项决议获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决议:
    1、因工作变动,经本人申请,同意李桂英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2、经总经理提名,聘任任会清女士出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简历附后)
    该项决议获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召开第二十四次(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项决议获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