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赵伟东女士、副总经理任会清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六章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也均不存在《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管的情况;
    2、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人员任职,并同意对赵卫东女士的任职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独立董事:
    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