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1、临时提案通知时间:2006年12月20日
    2、临时提案提交人:深圳市圣泉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85%的股份)与伊春天河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0.57%的股份)共同提出。
    3、临时提案内容:
    ⑴《关于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议案(1)》;
    ⑵《关于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议案》;
    ⑶《关于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议案(2)》;
    ⑷《关于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无形资产抵偿债务的议案》;
    ⑸《关于大股东关联方绥芬河市龙泽木业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议案》;
    ⑹《关于大股东关联方铁力光明厨房家具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和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⒈召开时间: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上午9:30;
    ⒉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山西路光明青年公寓;
    ⒊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⒋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⒌主持人:马中文
    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01,579,5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4.7%。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391,96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46%。
    3.无外资股。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议案(1)》;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5,461,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关联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6,118,224股回避表决。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1,96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5,461,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关联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6,118,224股回避表决。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1,96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议案(2)》;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5,461,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关联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6,118,224股回避表决。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1,96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无形资产抵偿债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5,461,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关联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6,118,224股回避表决。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1,96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大股东关联方绥芬河市龙泽木业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5,461,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关联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6,118,224股回避表决。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1,96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大股东关联方铁力光明厨房家具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5,461,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关联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6,118,224股回避表决。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1,96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579,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1,96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的张迎泽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请见《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计以现金偿还本公司7,315.50万元,上述抵债资产在全部偿还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后,剩余部份共计5262.50万元资产用以偿还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经营性占用。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