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公司以资抵债方案已分别经过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及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公司副董事长兰海林先生、董事于宁先生持反对意见,主要原因为二名董事反对除现金偿还之外的其他方案。
    二、关于本公司聘请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6年11月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述的“本次拟用于抵债的注册商标的评估方法选择欠适当、交易价格欠公平”,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此作出详细说明,详情请见《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资抵债报告书(草案)的补充公告》。
    三、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拟抵债资产中存在抵押情况,请投资者参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资抵债的报告书(草案),本公司承诺:如果在2006年12月30日前未取得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同意变更过户手续,对于抵押在信达公司的资产(伊春青山家具有限公司、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伊春圣泉禾酒店有限公司评估值合计7386万元)本公司董事会将不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公司以资抵债方案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详情请见《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通知正文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拟定于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在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山西路光明青年公寓召开公司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
    2006年12月15日,公司两名法人股东深圳市圣泉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85%的股份)与伊春天河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0.57%的股份)共同向公司提出了《关于增加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如下新议案。下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及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并已将相关议案及报告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认为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下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第二十三次(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如下:
    一、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关于以资抵债的议案:本次以资抵债交易金额为19376.11万元。
    (一)审议关于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议案(1):
    1、大股东将所持有的占伊春光明城商贸有限公司30%的股权经评估后转让给本公司,以转让价款抵偿债务1124.74万元;
    2、以大股东取得的伊春青山家具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1392.67万元,与本公司对大股东同等数额债权抵消;
    3、以大股东取得的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1496.33万元,与本公司对大股东同等数额债权抵消。
    上述三项总计抵偿债务4,013.74万元。
    (二)审议关于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议案:
    1、以关联方所持有的占伊春光明城商贸有限公司67.5%的股权经评估后,转让给本公司抵偿债务2,530.66万元;
    2、以关联方所持有商业宾馆的房产、土地等资产对本公司抵偿债务656.45万元;
    3、以关联方取得的光明集团伊春制药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486.52万元,与本公司对关联方同等数额债权抵消;
    4、以关联方取得的伊春圣泉禾酒店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7,269.23万元,与本公司对关联企业同等数额债权抵消;
    5、以关联方取得的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294.54万元,与本公司对关联方同等数额债权抵消。
    上述五项总计抵偿债务11,237.40万元,由于收购股权形成内部往来抵消债务4,124.98万元。
    二、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以资抵债的议案:总计抵偿债务9796.55万元:
    (一)审议关于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议案(2):
    1、大股东以铁力光明厨房家具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本公司的债务1,353.52万元;
    2、大股东以汉川市金通公路设施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本公司的债务1,409.99万元;
    根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总价值计算,总计抵偿债务2763.51万元。
    (二)审议关于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无形资产抵偿债务的议案:
    大股东以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号为第293478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0类)“光明家具”注册商标评估作价抵偿本公司的债务5124.00万元;
    (三)审议关于大股东关联方绥芬河市龙泽木业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议案:
    关联方绥芬河市龙泽木业有限公司以其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本公司的债务,根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价值计算,总计抵偿债务448.24万元。
    (四)审议关于大股东关联方铁力光明厨房家具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议案:
    关联方铁力光明厨房家具有限公司以其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本公司的债务,根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总价值计算,总计抵偿债务1,406.35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并由独立董事向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其它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