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10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五届十七次董事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6年11日20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银河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朱秀云女士缺席,副董事长刘忱先生委托董事王景旭先生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董事于宁先生委托赵大齐先生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马中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如下决议:
    一、关于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决议:
    1、大股东以铁力光明厨房家具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本公司的债务1,353.52万元;
    2、大股东以汉川市金通公路设施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本公司的债务1,409.99万元;
    根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总价值计算,总计抵偿债务2763.51万元。
    该项决议获4票同意;2票反对(副董事长兰海林先生及董事于宁先生认为应以现金偿还);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中文先生、高金波女士2人回避表决。
    二、大股东以无形资产抵偿债务的决议:
    大股东以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号为第293478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0类)“光明家具”注册商标评估作价抵偿本公司的债务5124.00万元;
    该项决议获4票同意;2票反对(副董事长兰海林先生及董事于宁先生认为应以现金偿还);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中文先生、高金波女士2人回避表决。
    三、关于大股东关联方绥芬河市龙泽木业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决议:
    关联方绥芬河市龙泽木业有限公司以其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本公司的债务,根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价值计算,总计抵偿债务448.24万元。
    该项决议获4票同意;2票反对(副董事长兰海林先生及董事于宁先生认为应以现金偿还);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中文先生、高金波女士2人回避表决。
    四、关于大股东关联方铁力厨房家具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决议:
    关联方铁力厨房家具有限公司以其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本公司的债务,根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总价值计算,总计抵偿债务1,406.35万元。
    该项决议获4票同意;2票反对(副董事长兰海林先生及董事于宁先生认为应以现金偿还);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中文先生、高金波女士2人回避表决。
    上述四项总计抵偿债务9796.55万元。
    以上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