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0月11日得到伊春市青峰农场发来的关于公司发起人法人股股权变更进展情况的通知,本公司现就公司股权收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伊春市青峰农场于2006年8月19日将收购报告书等收购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详见8月19日巨潮咨讯及证券时报《收购报告书摘要》、《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8月24日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061018号),要求对收购申请材料报送补正材料。
    为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与上市公司财务顾问”的要求。青峰农场与原财务顾问(同时为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人与独立财务顾问)解除了协议,经与其他券商联系,于2006年9月29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财务顾问协议,改聘了财务顾问。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中介机构需要对补正通知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由于中介机构进场工作时间较短,无法在2006年10月11日前(发出补正通知后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
    目前中介机构正在进行核查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事宜的核查并提交补正材料。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