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6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证上字[2006]60号《关于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因本公司对大股东违规提供资金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的披露问题,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予以公开谴责。为此,本公司及相关董事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本公司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将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