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声明如下:
    一、股票交易异常变动的具体情况:本公司股票于2006年6月1日至6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
    二、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解释及说明:
    1、本公司于2006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拍卖结果:伊春市青峰农场以10,656,551.36元的价格取得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76,118,224股(占总股本的40.99%),拍卖标的价款已于5月23日交付。目前已取得黑龙江省金轮拍卖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单,尚未取得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本公司将对事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2006年5月30日的《证券时报》)。
    2、经咨询公司主要股东及管理层,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对于应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相关公告以该报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