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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光明 项目:公司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6-03-2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 年3 月17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召开了五届十二次董事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6 年3 日27 日在哈尔滨市波斯特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7 人及授权代表2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层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中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逐项表决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5 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该项议案获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0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项议案获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获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5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817.11万元,利润总额-18,686.85万元,扣除所得税65.09万元,少数股东收益-1,028.29万元,未确认的投资损失-2,123.00,本年度实现净利润-15,600.64万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206.24万元,公积金弥补亏损14,215.98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590.90万元(即未弥补亏损-21,590.90万元)。按期未总股本185,711,578股计算,每股留待以后弥补亏损1.16元。

    2005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期末未分配利润--21,590.90 万元留待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

    该项议案获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获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清理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决议》的议案。

    经审计,截止到2005 年12 月31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股东)及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29,415 万元。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决定:

    1、鉴于大股东及关联方的经营、资产状况,同意大股东及附属企业以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现有的实物资产,采取“以资抵债”的方式清偿占用公司资金;

    2、严格按照《关于解决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实施方案》的步骤实施偿还计划,确保在2006 年8 月底前彻底解决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

    3、责成公司相关人员尽快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尽早解决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

    该项议案获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帐》的议案

    1、对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公司存货拟提取跌价准备499.8 万元。

    2、对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拟提取减值准备1,778 万元;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净额4,309.15 元。

    3、对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642 万元;坏帐核销净额228 万元。

    该项议案获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决定:

    对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公司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提坏帐准备5,014 万元。

    该项议案获7 票同意,2 票反对(副董事长兰海林、董事于宁认为由于大股东以资抵债存在不确定性,计提比例偏低),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详见会计差错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该项议案获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关于《200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该项议案关联董事马中文先生、高金波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获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选举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本人申请,与会董事讨论决定:同意田耕先生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提名陈为国先生(简历附后)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项议案获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陈为国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选举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本人申请,经与会董事讨论决定:同意刘金艳女士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王宏岩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该项议案获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该项议案获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3 月27 日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陈为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 3月7日于伊春市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为国,作为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的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为国

    2006年3月7日于伊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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