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截止2005年12 月31 日合计约为2.98 亿元,其中新增1.38 亿元系大股东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形成,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0 年8 月大股东拟投资收购邯武公路(河北省邯郸至武安段),作为公司将来实施配股的投资项目。为筹集收购资金,大股东同中国农业银行伊春分行(以下称伊春农行)协商并取得了支持贷款1.5 亿元,此项贷款的主体确认为大股东或公司,伊春农行均认可。当时大股东没有和伊春农行建立信贷关系,而公司已同伊春农行建立了信贷关系。鉴于伊春农行对大股东评级授信需要时间,而投资收购邯武公路款项急需支付,故公司与大股东签订了协议,暂用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1.5 亿元。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降低风险,公司要求大股东以邯武公路项目作为还款担保,并约定本息由大股东偿还。
    2000 年底,伊春农行应公司要求,将部分贷款暂时过渡到大股东关联方名下(采用大股东先贷后还的方式,从伊春农行取得半年期的短期借款,同时将货币资金汇入公司,用于偿还公司的短期借款,大股东并未实际用自有货币资金偿还短期借款),同时公司督促大股东尽快办理授信手续,以便将该贷款进行实质性转移。因大股东授信没有批复,2001 年1 月省行和总行要求伊春农行及时将该笔过渡给大股东关联方的贷款予以纠正,伊春农行于2001 年3 月又将暂时过渡到大股东关联方名下的贷款又重新落在公司名下。
    2000 年8 月,大股东用该笔贷款取得的资金收购了邯武公路,并且邯武公路一直由大股东控制。由于公司配股没有成功,故无法实施配股资金收购大股东所拥有的邯武公路项目及大股东用以偿还该贷款的方案。此项贷款的实际使用方是大股东,只是借用公司的名义,从2000 年开始就一直记在大股东账上,由大股东承担利息支出。
    几年来大股东、公司与伊春农行就此项贷款问题多次协商,拟将此项贷款从公司名下过渡到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直到2005 年伊春农行告之此项贷款不能转贷给大股东。公司于2005 年底将此笔贷款进行帐务处理。
    二、关联方介绍:
    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0.99%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注册地址: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西路195 号
    注册资本:222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永明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国内贸易(国家及省有规定的商品除外);经营资本投资业;技术转让,信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和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胶粘剂、蜂窝纸的生产、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 年12 月,由连云港金木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合资组建,其中,连云港金木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出资82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6.9%,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自然人出资13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8%。
    该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家具业、商贸业、信息业、化工业、公路交通及设施制造业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截止到2004 年末,公司总资产7.18亿元,净资产1.8 亿元。2004 年净利润-1515 万元。截止到2005年三季度,公司总资产5.88 亿元,净资产1.78 亿元。2005 年1-9 月份净利润-205 万元(公司亏损主要是受上市公司亏损影响所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此笔贷款2005 年入账增加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1.38 亿元,按公司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对2000 年——2004 年净利润的影响如下表:
项目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当年净利润 4,802 3,580 -7,804 -10,872 1,819 增加大股东资金占用 15,000 14,000 14,000 14,000 13,800 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6% 6% 20% 50% 50% 提取坏帐准备而增加的管理费用 900 -60 1,960 4,200 -100 增加的财务费用 667 699 711 调整后的净利润 3,902 3,640 -10,431 -15,771 1,208 增加的资本公积 667 1,366 1,673
    2005 年按公司制定的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对大股东1.38 亿元资金占用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按“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要求,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以外,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2005 年公司视大股东财务状况和偿还能力,拟按个别计提法对大股东占用资金计提坏账准备。
    资本公积金增加数系收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费超过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的部分。
    三、解决方式
    对上述资金占用,公司正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予以解决,待方案确定,公司将依据持续披露的原则,对方案及进展情况予以披露。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朱秀云女士、田耕先生、胡凤滨先生均表示对该项关联交易不知情。
    上述关联交易行为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今后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六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