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声明如下:
    一、股票交易异常变动的具体情况:本公司股票于2006年1月23日至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
    二、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解释及说明:
    (一)本公司于2006年1月25日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拟出让两项资产:
    1、出让本公司在光明集团哈尔滨家具有限公司中持有的75%股权:根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06]第1010-002号审计报告,该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413.12万元人民币,为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减少亏损,本公司决定将在该公司中持有的,占其注册资本75%的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伊春市青峰农场。
    2、出让本公司在伊春光明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中持有的60%股权:根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06]第1010-001号审计报告,该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2,640.69万元人民币,为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减少亏损,本公司决定将在该公司中持有的,占其注册资本75%的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伊春市青峰农场。
    出售上述资产对本公司的影响:鉴于上述两家公司均为销售贸易性公司,负责本公司产品在黑龙江区域销售。几年来经营不善,连续亏损,本公司调整了经营方针,伊春属地生产企业自主销售,转让上述两家公司可消除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不良影响,减轻本公司的经营压力,减少公司亏损。
    该项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将在《出售资产公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二)公司第四季度将继续亏损,具体亏损金额目前无法确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目前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经咨询公司主要股东及管理层,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对于应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截止目前,本公司内外部环境没有发生显著变化。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相关公告以该报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