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关于以公积金弥补公司累计亏损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本公司于200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截止2005年10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05年1-10月份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根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5年10月31日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05]第1071号《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2,159,802.03元,盈余公积金为54,144,569.33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金36,096,379.55元,法定公益金18,048,189.78元),资本公积金为153,687,718.80元(其中:股本溢价138,917,172.73元,其他资本公积金14,770,546.0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有关规定,公司决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36,096,379.55元,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106,063,422.48元,合计弥补亏损142,159,802.03元。本次弥补累计亏损方案完成后,公司盈余公积金为0元,资本公积金为47,624,296.32元,未分配利润为0元。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