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概述
    2005年10月18日《证券时报》刊登了以"泰阳证券撤诉 ST光明涉讼官司柳暗花明" 为题的报道,对本公司的诉讼进展情况进行了报道。报道涉及"因泰阳证券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了公司相关股东单位的股权,致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ST光明的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工作无法进行"等内容。
    二、补充说明
    本公司就该报道补充说明如下:
    (一)据了解,2004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出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的意向,并曾经与亿阳集团就此事宜进行过洽谈、接触;
    (二)本公司为了扭转亏损局面,实施资产重组,也一直在寻求合作伙伴,寻找优良资产,探索资产重组的最佳方案;
    (三)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冻结,致使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想法和思路无法进展。
    (四)本公司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法院提出因诉讼财产保全而导致经济损失的赔偿申请。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按要求应披露的信息公司将以公告的形式刊登在指定媒体上,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公告为谁,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