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鉴于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声明如下:
    一、股票交易异常变动的具体情况:本公司股票于2005年7月28日至8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
    二、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解释及说明:
    1、本公司于2005年7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消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简称由"*ST光明"改为"ST光明"(详见2005年7月27日的《证券时报》)。
    2、本公司于2005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2005年上半年业绩预增公告,公司预计2005年上半年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将实现大幅度增长,预计可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左右(详见2005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
    3、经咨询公司主要股东及管理层,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对于应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本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正在编制中,未发现有业绩对外泄露的情况,一经发现业绩有提前泄露的情况,我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披露主要财务数据。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相关公告以该报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八月一日